在中国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政策一直都是十分严格的,稍有不慎就会卷入非法营私的法律中,国内这种事情也是频频发生,近日,山东烟台又发生了一起加热不燃烧烟弹非法经营嫌犯被批捕的事件!这也是烟台首例案件!下面香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
1、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在中国可以卖吗
关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国家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在今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对加热不燃烧等新型烟草制品加强法律监管。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目前可参考的一些法律,比如:依然使用传统烟叶、烟丝作为原料媒介。只是将燃烧方式更改成为加热方式。
2、现在国内暂时不可以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一方面,加热不燃烧的电子烟因为技术原因,只可使用特制烟丝,市场零售的传统烟丝的香料添加剂和保湿剂成分不足,在不燃烧只加热的温度下不足以释放适宜口感的烟草香气。既然使用了烟丝,就必然属于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来销售。
另一方面,即使有了专卖许可,也暂时不可以在中国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所有的加热非燃烧的电子烟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中烟集团旗下各烟草公司的在售产品都没有涉足这一领域。这类产品属于进口烟草。但是我国烟草主管部门没有将这类烟草制品作为可进口烟草品,也就是说在中国的所有这类商品均为走私烟草。
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赵某、朱某某、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的烟弹至少14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7日,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某知名品牌“烟弹”,销售烟草制品。公安机关网安大队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朱某某、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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