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受到部分烟民的青睐,电子烟的“烟弹”大都通过非法渠道流入。近日,余杭公安通过缜密调查,侦破一起非法销售“烟弹”案,一举打掉一条集批发、零售于一体的跨区域销售“烟弹”制品的犯罪链条。该案亦是余杭公安侦破的首例非燃烧型烟草制品案件。
今年4月,余杭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网络贩卖“烟弹”非法获利。接到线索后,余杭公安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随后,余杭公安会同烟草执法部门,在杭州抓获嫌疑人胡某,并在其家中查获400余条“烟弹”。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在深圳、安徽、杭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3人。
经查,胡某是杭州人,近几年在吴山夜市摆摊,卖一些小饰品。后来,他经常遇到少数顾客来问有没有“烟弹”卖,胡某发现这一商机后便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国家禁止销售的“烟弹”,销售给宋某、陈某等人,其间获利6万余元。
宋某是杭州人,在杭州某酒店从事管理工作。据其交代,他原先有抽烟习惯,但是觉得抽烟身上味道很重,而且二手烟对家人危害很大。他上网一查,觉得抽电子烟不错,但是“烟弹”却很难买到,后来偶然在夜市认识了胡某,从胡某处购得电子烟和部分“烟弹”。
见宋某抽起电子烟,身边常来咨询的朋友不在少数。宋某见有商机,且需求量变大,宋某陆续又联系到了深圳的陈某购买。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宋某先后从胡某、陈某处购买价值十万余元的“烟弹”,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陈某原先是一名微商,主要销售手机和配件,后来他得知非法倒卖“烟弹”利润非常可观,也公开在朋友圈兜售牟利。
据了解,“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每根“烟弹”长度仅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部分年轻烟民的青睐。目前市场中流行的“烟弹”多从国外进口。
民警介绍,“烟弹”虽然属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质上仍具备烟草制品的基本属性。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这种新型烟草制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私自销售牟利的行为将触犯法律。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余杭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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