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货车司机曹某在明知运输的货物为烟丝的情况下,依然按照货主(身份待查)的指示,驾驶厢式货车,在湖南省怀化市装运203包烟丝后开上高速,将这批烟丝运往福建省长汀县。下午3时许,在厦蓉高速瑞金境内,曹某及货车上203包烟丝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烟丝价值39万余元。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近年来,货车司机未经许可运输烟草专卖品导致获刑入狱的案件时有发生。2018-2019年,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案件提起公诉5件9人,9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因此,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能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否则可能涉嫌犯罪。别贪图高额运费而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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