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黔南州公安交管局高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新寨两客一危检查开展正常的检查登记工作,晚上20时30分许,当民警对一辆号牌川E59765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行李仓内发现几包编织袋,里面装有形状大小一样的纸箱,经过外观检查,民警判断箱内物品比较可疑。
询问驾驶员得知这些物品是付托运费的,在驾驶员和车上乘客的监督下民警开箱进行检查,发现纸箱内装有云烟、中华、利群、红双喜等品牌香烟。经查验,共有香烟9件共计276条,价值四万,且驾驶员无法提供任何烟草运输许可证。
经询问驾驶员称:这几包东西是从广州装车,当时发货人说发往四川泸州,并不知道里面装有啥东西。自己只负责运输,纸箱上有收货人电话。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对驾驶员李某违规载货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目前,案件已经移交独山县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示:根据法律,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未经批准非法运输香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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