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一直都是国家专售的特殊商品,想要经营、销售卷烟,必须先要取得烟草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大批量运输卷烟时,还需要办理运输许可证。虽然打击非法经营、严打假冒伪劣卷烟,一直都在不遗余力的开展,但近年来打击力度可谓更加明显。一些制假贩假、倒卖卷烟的团伙或个人,频频被查处或判刑或处罚金。
近日铅山县法院就对私下贩卖卷烟的湖南籍男子,以及帮其顶包的嫌犯做出了依法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私下贩卖卷烟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嫌顶包的杨某包庇罪名成立,被判拘役4个月。
案发去年10月30日,被告陈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携带非法收购的泰山、黄金叶共计百条香烟。于乘坐的大巴车上,被铅山县烟草局查获并扣留。
经查,陈某因非法经营烟草已被多次警告。为了逃避责任,陈辉指使杨某为其顶包。杨某在接受烟草局调查和公安局讯问时被识破。
鉴于两被告人有悔罪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