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烟草业发展的历程中,1963年组建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试办烟草托拉斯是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段历史,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它为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重新组建奠定了基础,为烟草行业后来实行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提供了经验,为新世纪中国烟草行业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撑点。
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连续3年自然灾害,加之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国民经济出现巨大困难。如何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国民经济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工业管理体制曾出现过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的反复实践。当时为探索经济体制的改革,结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国民经济八字方针,提出试办工业托拉斯,用经济组织管理经济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了一致的支持。
1964年6月,国家经委草拟初步方案《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报告(草稿)》提出:在1964年内先试办12个托拉斯,其中全国性的9个,地方性的3个。在全国性的9个托拉斯中,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试办托拉斯摆脱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开始了走中国自己工业管理、工业发展的道路。这项改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尊重经济规律、用经济手段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探索精神。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工业管理上的突出问题是个“散”字,工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未能充分有效地组织起来,由于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来建立经济联系和划分经济区域,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分属中央和地方各级的不同部门领导,多头管理,分散经营,与现代工业所要求的大生产方式不相适应。就烟草工业的管理体制而言,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各地卷烟厂分别由大区和省、市管理;从1953年到1957年,重点烟厂由轻工部管理,中小型烟厂由地方管理;1958年以后,部直属企业全部下放给地方,省属企业全部下放给专、市、县管理。1962年,全国轻工业部门共有烟厂104家,基层企业供销社也办了一些卷烟厂,而且手工卷烟到处发展。此外,全国还有复烤厂16家,雪茄烟厂9家,大型烟丝厂20家左右,分别由轻工、手工、商业、供销社交叉管理。业务归口不统一,管理多头多级,分散经营的情况突出。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和大工业生产的要求,尤其是和卷烟这种特殊产品的大工业生产要求极不适应。
1962年2月,轻工业部党组向中央提交《关于烟草工业集中管理方案的报告》,提出了“归口管理,集中生产,统一分配,照顾产区,使有限的原料能集中合理使用,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国家商品货源,增加国家积累”的方针。为此,全国烟草工业统一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统一收购原料,一律由轻工业部分配;卷烟产品由商业部门统一包销。
1963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了轻工业部党组的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建立了第一个具有托拉斯性质的联合企业——中国烟草工业公司。1963年7月1日,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正式成立,为轻工业部直属的行政企业核算单位,由时任轻工业部副部长的王毅之兼任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总经理,主持试办工作。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同时,在上海、天津、郑州、贵阳设立了烟草工业分公司。分公司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协助公司检查督促企业的经济活动,完成国家计划。工厂为公司领导下的基层生产核算单位,直接对公司负责,生产技术工作受分公司领导。
1963年7月,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的首次全国烟草工业会议召开。至此,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正式启动。它比其他行业的几个全国性托拉斯先行一步(在时间上大体早一年多),实际上也是组建全国性托拉斯的唯一一个试点。
试办托拉斯是中国烟草工业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此,时任国家经贸委委员吴亮平在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经理会议上关于试办烟草托拉斯报告作出了解释:“托拉斯是一种工业管理的组织形式……苏联在1921~1932年也曾办过社会主义托拉斯。我们搞托拉斯不是抄资本主义的那一套办法,而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比较合理的经济组织,办托拉斯不仅是管理形式问题而是工业管理上如何革命的问题……所谓工业革命就是革分散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的命,一句话就是在工业管理上用经济的办法来代替行政的办法。”
1964年11月,国家经委正式批准轻工业部《关于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的性质、管理范围和任务:“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国烟草工业的经济组织,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和计划单位;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卷烟的生产和烤晒烟叶的收购、分配业务,管理卷烟厂、烟叶采购调拨机构以及为烟草工业服务的复烤厂、机械厂、印刷厂,对烟叶生产和地方生产的雪茄烟、斗烟丝等烟草制品进行技术指导。”
建立托拉斯必须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划分托拉斯的经营和管理范围。中央认为,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的原则,允许一部分托拉斯实行跨行业经营。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实现了供、产合一的管理体制。
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烤烟的收购、调拨体制变化很大,存在着烟叶收购调拨体制与卷烟生产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烤烟收购人员不能专业化;经营环节偏多,费用偏高;烟叶的调拨、复烤、发酵不衔接,烟叶质量不高,影响到部分卷烟质量的提高等问题。1964年10月,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出的《关于烟叶收购和烟叶供应工作交接问题的报告》,将全国供销总社经营的烟叶收购和供应业务,全部移交轻工业部经营。同年年底,烟草托拉斯基本完成了烟叶收购调拨机构及业务的交接工作。至此,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形成了供产合一的新型管理体制。
在逐步将烟草工业经济管理改革引向深入的过程中,从1965年下半年到1966年上半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连续召开了“经济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烟叶收购工作改革会议”“分公司(总厂)、烟叶收购部门负责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会议,着重在经济管理改革、烟叶收购业务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研究了深化改革的措施意见,力求把改革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在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的两年时间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示出托拉斯的优越性。
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在有效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下,发挥现有企业潜力,合理组织生产。公司成立以后,积极协助地方调整企业,关、停、并、转卷烟厂42个,全国卷烟厂从104个调整为62个,精减职工13800多人。在调整中,采取技术措施,使全行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由原来年产卷烟330万箱,增加到480万箱。1964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3年提高42.4%。通过调整卷烟生产,卷烟牌号由900多种减为270多种,甲级烟的产量增加一倍以上。同时,公司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取缔手工卷烟办法,基本上取缔了手工卷烟、地下工厂、走私漏税等活动,保证了国家税收。
统一贯彻执行国家计划,使计划起到了指导和促进生产的作用。公司直接管理工厂后,将计划权力集中统一起来,初步掌握原料生产、收购、储存情况,了解了真实生产能力,制订的计划积极可靠。工厂初步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生产均衡率和设备利用率,都出现了历史上最好的情况。
实现了原料的统一调配和合理使用,促进了烟叶生产,卷烟产品质量显著提高。通过对烟叶实行统一调拨供应,工厂不再自行采购原料,初步克服了长期存在的烟叶调不动、品种不配套、企业争购原料、优材劣用、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混乱现象。
1964年,全国卷烟产量实现同比增长29%,税利同比增加2.6亿元,而1963~1966年间共实现税利56亿元,统一集中管理给行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自从烟草工业实行集中管理后,初步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试办烟草托拉斯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由于办托拉斯还缺乏经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工厂的生产点过多、公司内部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全符合托拉斯实行经济管理的要求;原料的收购、调拨工作,烟叶、卷烟的价格和卷烟的税收等管理体制与卷烟工业高度集中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
令人惋惜的是,烟草及其他行业的托拉斯仅仅试办了两年多时间就因外界冲击而夭折,但这是我们党在经济体制调整中冲破固定模式、大胆尝试的结果。半个多世纪之前的这次改革实验虽然没能进行到底,其间提出的用经济办法来管理经济的指导思想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天,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仍可以看到20世纪60年代烟草托拉斯的轨迹。通过不断推进改革与创新,烟草行业正踏着更加坚实的步伐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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