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个体工商户李先生问:最近,我打算拓展经营,在店里销售卷烟。开始经营前,我想了解销售卷烟的注意事项,一位同行朋友赠送了我几本普法宣传手册。我认真阅读后发现,其中既提到了“停业”,又提到了“停业整顿”,我想知道二者是不是一回事?
建湖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杨进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这里提到的“停业”,是零售户主动申请停业。
与此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十种情形。这里提到的“整顿”,也就是“停业整顿”,是零售户因违规经营受到的处罚。
综上所述,“停业”和“停业整顿”是不一致的,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