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无棣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的“9.2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络案件3名主犯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鑫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鑫、张某崇、张某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9.22”案件是涉及山东滨州、广东汕头、四川宜宾和乐山等3省4市,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网络案件。涉烟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售烟信息,采取网上交易、物流配送、网银转账的“互联网+物流”非法交易模式,将生产的假冒卷烟分销至多个省市,案件涉及运输、仓储、销售三个环节,具有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时效性强、结构复杂等特点。截至审判之日,该案共计查获涉案卷烟数量32.4万支,涉案价值124.60万元。
下一步,无棣县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总结案件侦办经验,创新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物流寄递、加热不燃烧卷烟等领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案件侦办能力,有力净化卷烟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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