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警方3月15日向媒体通报,在市公安局有关警种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兴宾分局治安大队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经过一年时间的联合侦查,成功破获“6·05”生产、销售假冒卷烟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4名,刑事拘留7人,逮捕7人,移送起诉7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018年6月15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通过路查路堵,发现当事人莫某应(男,44岁,广西宾阳县人)利用桂AG6×××号车辆从广西区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某村托运散支烟(白皮烟)进入来宾市辖区进行非法交易。
由于案件涉及面广、涉案卷烟数量巨大,人员结构复杂、案情重大,2018年6月17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交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兴宾分局治安大队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跟踪、排查和经营,发现该案涉案人员莫某应不但通过桂AG6×××号车辆将散支烟(白皮烟)运送来宾市兴宾区进行中转、分销,而且还将散支烟(白皮烟)从泉南高速某服务区上货,通过桂G80×××号车辆将散支烟(白皮烟)运送至象州县、金秀县桐木镇进行中转、分销。散支烟(白皮烟)销售下线涉及兴宾区、象州、金秀、柳州、鹿寨、贵港等地。其长期在来宾市辖区内销售散支烟(白皮烟),数量巨大,涉及面广,且其所发展的下线涉及假烟销售数量剧增的趋势。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2018年6月28日,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对该案立案,并与烟草专卖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联合侦查。
在来宾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兴宾分局治安大队与烟草专卖部门从涉案车辆入手,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跟踪、摸排。
专案组初步查清其卷烟销售路线:桂G80×××号车辆每天下午从南宁市发往来宾市金秀县,到达泉南高速公路某服务区,莫某应安排其马仔唐某伟(男,39岁,泉南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工作人员)驾驶三轮车通过服务区侧门将散支烟(白皮烟)运送至停车区装货上车并支付运费;客车驶入来宾市象州县城后,由谭某(男,39岁,象州县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驾驶桂G41×××号车辆前往接货,并将其中一部分放到其驾驶的桂G41×××车上,另一部分存放在某民房内。由谭某驾驶桂G41×××车辆开往金秀县桐木镇,途中在象州县罗秀镇下货一批,金秀县桐木镇下货一批,均有货主到停车点接货。
谭某时常将散支烟(白皮烟)通过桐木至柳州、荔浦的班线客车转运至柳州市鹿寨县。柳州市鹿寨县接货人是张某(女,岁,41岁,象州县人)夫妇,其接货后将货源分发下线,收回货款,其下线分布象州县、金秀县、柳州市鹿寨县等地,形成张某夫妇为散支烟(白皮烟)批发商,谭某负责物流转运的销售网络。
经初步查明,该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网络共有卷烟加工窝点1个,烟丝加工窝点2个,烟叶存放点3个。莫某应从外地购进烟叶后,存放在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某村,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后运到兴宾区小平阳镇某村一养殖场交给李某康(男,41岁,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人)生产、加工成散支烟(白皮烟)后,驾驶桂GNN×××面包车运给莫某应,由莫某应负责销售,同时还通过唐某伟进行分销。
掌握准确案件线索后,2019年6月5日,专案组决定统一收网,7个抓捕组分别在兴宾、金秀、象州和宾阳县等同时展开行动,捣毁了位于兴宾区小平阳镇某屯的1个无注册商标白支卷烟生产加工窝点,当场查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85.8万支、查获用于生产加工散支烟(白皮烟)卷烟的烟丝373公斤,卷烟纸10卷、收缴卷烟机(自制)2台、电动切丝机1台,查获涉案车辆1台以及用于违法记录账册一批,抓获涉案人员李某康、何某敏、韦某秋、毛某就等4人;查获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某村的烟叶、烟丝储存点3个,查获用于生产、加工散支烟(白皮烟)卷烟原材料烟叶3.27吨、烟丝2.93吨,电动切丝机2台,抓获涉案人员莫某应、莫某军、莫某波等3人。
查获即将转运到泉南高速某服务区的散支烟(白皮烟)卷烟25.984万支,抓获涉案人员唐某伟;在兴宾区小平阳镇李某先家查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12.958万支,烟丝194.5公斤,抓获涉案人员李某先;在象州县抓获散张某夫妇以及专门为其中转、分销散支烟(白皮烟)卷烟的物流人员谭某等3人;分别在象州县罗秀镇、金秀县桐木镇抓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烟丝销售终端(下线)潘某映、罗某陆、游某忠、吴某成等4人;专案组循线追踪,又在兴宾区查获韦某姣非法经营的散支烟(白皮烟)21.18万支。
经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莫某应、李某康、唐某伟、张某、李某先、韦某姣、游某忠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送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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