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卷烟零售的各个环节,买卖双方可能会碰到各种棘手的局面,稍有不慎或触犯法律法规,或利益受损。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在卷烟零售经营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希望能对零售客户、消费者朋友有所帮助。
1月4日,Z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在该县东城办事处某小区的阳光便利店柜台内依法查获无喷码某品牌卷烟25条。经过进一步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经营者姓名为陈某,但商店实际经营者为马某某。经询问得知,陈某在半个月前外出经商,已将该店转让给马某某,马某某一直使用从陈某处转让来的许可证。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非法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属于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Z县烟草专卖局会在对25条卷烟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若鉴定为真品卷烟,则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马某某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则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马某某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近日,B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零售户刘某店内查获走私卷烟60条,在王某店里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60条。经鉴定,以上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事后,B县烟草专卖局除按照相同的处罚规定对刘某和王某进行处罚外,又对刘某加处了暂停卷烟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对此,刘某非常不解,同样是查获60条卷烟,为什么处罚结果却不同呢?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所以,刘某和王某两者均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本案中,刘某被B县烟草专卖局一次性查获走私卷烟60条,符合进行停业整顿的规定,而王某虽然也被查获60条卷烟,但其销售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所以B县烟草专卖局不能对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刘某驾驶的货车驾驶室内查获300条卷烟,刘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经过初步调查确定,刘某是帮助同为货车司机的谷某先把这批卷烟运回来,准备等谷某回A县后便将卷烟交给他,而且谷某也确认了这一事实。经鉴定,该批涉案卷烟为真品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谷某进行了处罚,同时对作为承运人的刘某也进行了处罚。刘某表示不解,卷烟不是他的,他只是帮别人的忙,为什么也要受到处罚?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本案中,刘某在明知运输物品是卷烟的前提下帮助谷某运输卷烟,该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因此,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外籍华人刘先生从小跟随家人移民到法国,并加入了法国国籍。最近几年,刘先生一直在广东省经商。前段时间,刘先生投资开了一家小型超市,请问他能否在店里销售卷烟?
刘先生已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经商属于外商投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因此,刘先生的超市不能销售卷烟。
广东云浮市市民黄先生想了解一下,如果购买到变质卷烟,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霉坏、变质卷烟是不允许销售的。如果您在购买卷烟后怀疑自己购买到了变质卷烟,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3”反映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将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消费者李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现车内前排座椅后悬挂着简易货架,内有饮料、零食以及卷烟等商品,乘车人可以通过扫描货架上方的二维码来购买商品。据李先生所知,卷烟是不能随便出售的。请问网约车上可以卖烟吗?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该网约车既没有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符合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在网约车上出售卷烟是不合法的。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警惕旺季这七大卷烟诈骗伎俩 零售商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