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市民张先生问:我家住在梅州市梅江区的幸福家园小区。因为小区地理位置较为偏僻,附近没有商店售卖卷烟,无法满足小区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想将自己居住的套房重新规划,一部分用于销售一些日用品和卷烟,另一部分用来居住。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李屹然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您计划将套房的一部分改造成商店,平时又在套房内居住,因而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办理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因此,您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许可证的。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实现卷烟精准营销 这三个精准到位需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