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证的申领发放,一直是问题比较多的一件事情。有些烟草店老板一次就可以申请过,但是有些烟草店老板就需要几次才可以申请过。这其中就涉及到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形是不予发放烟草证的,以及如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
问:我新开了一家商店,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店里卖点烟。听说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进行资格审查,请问哪些情况将不予发放?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如果不存在以上几种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可以到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问:我是一家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者,想经营卷烟,听说可以简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手续,请问如何办理?
答:开展简化品牌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工作是烟草行业落实“放管服”要求,为连锁便利店提供更优服务的便民措施。如果您经营的连锁便利店符合“六统一”要求,即具有统一的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数量规模达到全国范围内50家以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及信誉影响力,经营诚信度高,同时愿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办零售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简化烟草经营办理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经营卷烟必须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址一店一证”要求,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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