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1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平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依法对当事人王某位于大新镇生产加工白支烟的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白支烟11.5106万支、烟叶758斤、电动切烟丝机1台、涉烟账册1本。
经法院查明,王某在未办理有烟草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从2016年12月份开始从事白支烟生产加工活动,并将加工生产的白支烟拿到平南县镇隆镇、大新镇市场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案发时查获的白支烟、烟叶经平南县物价局认定,货值为58557元。该批白支烟、烟叶经送检,白支烟为伪劣卷烟,烟叶为晒黄烟。
该案彰显了烟草打假打私的决心,有效震慑了烟贩子,有力维护了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为卷烟销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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