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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运输方式及法规解析 不同运输方式限量规定有差异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时间:2023-06-28 00:00:21 手机版

       烟草制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品之一,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销售、运输烟草制品都要先取得相应的零售专卖证、运输证。其中烟草专卖品运输,是指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将烟草专卖品从某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目前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对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制度。

        实际生活中,烟草专卖品主要的运输方式,及相应的准运、限量法规如下

        自运,指的是烟草专卖品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自驾车或者雇佣车辆实施运输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与运输车辆同行,即人货不分。烟草专卖法律规范与政策未对自运限量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当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携带限量相一致。

        携带,指的是烟叶及烟草制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以人货同行的方式将烟叶及烟草制品从一地带往另一地。目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邮寄,指的是烟叶及烟草制品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通过邮局将烟叶、烟草制品从一地寄递到另一地,属于人货分离的运输方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原邮电部的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同时,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得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

        托运,指的是烟草专卖品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委托快递企业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烟草专卖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现行烟草专卖法律规范和政策均未规定托运的数量,鉴于通过快递企业托运与邮寄的属性基本相同,且快递企业亦归属于邮政部门管理,实践中通常将烟叶、烟草制品邮寄的限量规定适用于托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