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须知(条件资料)
来源: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6-17 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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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书。
4.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或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2)提交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是租赁性质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是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放宽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具体见当地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定),应提交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5.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机关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办证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局办证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的实质性条件的审查
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专卖管理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将审查、审核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局领导。
4)审批、发证
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许可决定并制证送达。
作出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依法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以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