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烟草专卖局部督“11·06”特大贩售假烟案销售团伙江某福、赵某等5人,由阳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判决。该团伙主犯之一江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庭审认定以江某福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多次运输、销售、存储,数额巨大,犯意明显,社会危害较大。对该团伙的严判再次彰显阳新县局坚决打击涉烟犯罪,维护本地卷烟市场秩序的决心。
“11·06”案共查获假冒“黄鹤楼”品牌卷烟226.26万支,标值585万元,2018年12月11日被列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网上追逃2人,涉及广西、山东、江苏等九省(市),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运输团伙3名罪嫌疑人也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相关的审判结果也会随着此次案件进行公布,提高大家知法懂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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