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行业的法定职责。在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上,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坚持烟草专卖在卷烟零售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坚持行政许可原则,品牌化连锁便利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每一个便利店都应向属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申办零售许可证,一店一证;其次,要坚持属地烟草公司进货原则,每个便利店应独立向烟草公司订货,一店一订,禁止连锁店之间相互调剂;再次,要坚持属地配送原则,一店一码,由属地烟草公司送货到店。
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是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将切实解决连锁便利店办理手续繁杂等难点痛点问题,为千万家便利店提供更优服务。
根据中央最新精神、结合行业具体实际,《试点通知》明确提出四点要求:
方便企业提出申请。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简化申请材料,便利店网上申请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连锁便利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外承诺的期限少于5日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在部分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重庆、甘肃、大连等8省(市),对规模较大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办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发证机关告知办证所需条件,申请人如提交完全满足申请条件的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可先行发证,后进行现场勘验。
但是,发证机关在后续勘验及监管中发现申请材料不属实或者达不到承诺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已核发的零售许可证并取消该连锁企业实行承诺制的资格,所涉门店3年内不得再提出办证申请。
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为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烟草经营提供更多帮助。除连锁便利店自身原因外,应保证连锁便利店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够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
对于新入网经营卷烟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初始档位。对于自愿将卷烟零售流水数据实时共享至当地烟草公司的,可在初始档位基础上调高一档。对于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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