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人说倒卖伪劣高档香烟可获取高额利润,只有小学文化的成全和朱辉,铤而走险从广东某男子处低价收购伪劣高档香烟,运回咸阳秦都区以低于市价出售,从中赚取暴利。而在樊阳则通过张贴小广告和传单的形式,四处收购香烟。
今年1月14日,民警接到举报,在秦都区陈杨街道办事处朱辉租赁的民房内,现场查获藏匿尚未销售的中华、芙蓉王、云烟、玉溪、苏烟等15个品种卷烟341条。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员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咸阳市烟草专卖局秦都分局依照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核价,总价值192800元。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辉、成全、樊阳3人以假充真销售商品,尚未销售伪劣卷烟货值金额1928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3人均系未遂犯,应当从轻处罚,其中朱辉、成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樊阳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3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朱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成全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樊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