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的价格加征从量税,同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如今北京市卷烟消费税调整及控烟条例实施刚好满一年,那么在这样的控烟背景下北京市烟民消费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加以分析,并找出以税控烟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实现以税控烟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北京市“以税控烟”中存在的问题
1)烟草专卖体制中的烟草定价机制使消费税调整的控烟效果不理想
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体制,烟草销量在每年年初都已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了生产指标,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香烟的价格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实行全国统一价.卷烟的批发价格和调拨价格(出厂价)是根据批零毛利率和调批毛利率倒推出来的.因此当消费税调整时,消费税率的提高会增加卷烟生产商所交纳的消费税额,但消费税额的增加对生产商而言,与成本费用的增加相似,只会影响生产商和批发商的利润。因此消费税率的提高在不实行“税价联动”时起不到任何控烟的效果。
2)财政体制中的分税制不利于卷烟消费税控烟
烟草行业是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我国现行烟草税体系主要包括下列税种:消费税、增值税、进口关税、企业所得税、烟叶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1994年分税制关于财政收入划分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和关税完全是中央税,增值税的75%归中央,25%归地方,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烟叶税是全部归地方,企业所得税根据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性质来确定。众所周知,烟草行业属于暴利行业,烟草税完全属于地方,大幅持续地提高卷烟消费税的政策将会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将没有动力去支持控烟,从而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3)高低档卷烟税率差异较大
在当前的消费税税制中,甲类卷烟为调拨价每条70元以上的,乙类卷烟为调拨价每条70元以下的,两类卷烟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税率为36%加0.003元/支,税率差异较大.而根据问卷调查,北京市吸烟人群的消费低档烟的比率较大,41元以上的烟产品的消费人群仅为3%,卷烟消费税调整后,每包5块钱的烟,这次涨了3毛5分,其中2毛5分由消费者买单,但还有1毛钱由批发商买单的。
单价五块钱的烟草却只涨价两毛五,估计对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行为影响极其有限。而对高收入人群来说,会选择低价位烟作为替代品。故消费税的调整并不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较大的影响。
4)从量税太低
此次消费税调整中,增加了卷烟批发环节的从量税,为0.005元/支,按一包烟20支来计算,一整包烟的从量税税负也就仅仅增加了1毛钱,这种微乎其微的提价对消费量的影响十分有限。根据调查,北京市吸烟人群中低档烟的消费人群占比较大,增加从量税将对低档烟控制有很好的效果,目前我国烟价差别较大,最便宜的烟还要两三元一包,而最贵的烟已达到百元级别,因此比例税率的提高,对低档烟只有几毛钱的涨幅,并不会大量的减少消费.如果选择增加从量税,大量烟民选择的低价烟将可能一包价格涨幅较大,对比比例税来说,效果较为明显,能够起到减少消费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