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关
申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市、县(区)烟草专卖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等。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一览
(一)新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延续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补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
3.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停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恢复营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歇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方式、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填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申请表格。申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所在地的市、县(区)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
(二)向所在地的市、县(区)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三)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四)市、县(区)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五)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办理有关事项详版及相关附件下载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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