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施行,而2016年2月制定的《修正版》将废止。作为零售商户你知道新的专卖管理办法相对于旧版有何变化吗?为了更好的开展卷烟经营活动,小编觉得零售户朋友完全有必要了解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对于旧版改动最大的几个地方,小编已划好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变化
一、简化申请材料
1. 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不用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商材料。
2. 新办零售类许可证不用提交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资金证明。
3. 申请变更、延续的材料中,不用再交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补办遗失或损毁证明等材料,也不用交申请材料的兜底条款。
二、优化办理流程
1. 机关视情形自行决定。
2. 除新办类型适用20个工作日外,其余申请类型均鼓励当场办结。
3. 延续、恢复营业申请的过程中,有变更、补办的,可以合并办理。
4.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又撤回的,审批机关可以终止办理。
5. 简化延续手续,延续时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打印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增加了陈述、申辩权的告知与行使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做出撤销、撤回及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等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或者持证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充分听取并做出解释说明。
四、删除缺少依据的条文
1.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的处理方式,删除《程序规定》对申请人二次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规定时烟草局可以做出不予受理的规定。
2. 删除了《程序规定》对注销情形的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