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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时间:2023-06-15 00:43:25 手机版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具有依申请、赋权性、管理性等特征,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主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为了规范烟草商品经营行为,实现对烟草零售领域的有效管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还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做了一定条件的限制。分为积极性条件和禁止性条件,包括对申请人员的要求、对资金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要求、对地理位置的要求等等。同时,针对全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还要求符合当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虽然目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等都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出现了不少问题,给烟草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给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带来了很多困惑。

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质量的建议

       1.合理运用法律原则以实现个案正义。法律规则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但过于僵硬。法律原则较模糊,但反映立法的本意,持久性强。通常情况下,烟草部门在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会采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但是,由于地区环境的差异,在实践中往往会与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我们不能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盲目适用法律规则。要善于分析现状特点、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从而保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发放的公平、正义、合理。首先,要加强学习,深刻领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出台的背景和内涵。其次,要注意适用法律原则的范围和尺度,不能盲目扩大。 第三,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严格规范适用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及时配套完善相关标准、解释。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调整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事物,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基层办证人员往往依靠经验、习惯来进行判断,说服力不足,容易引起申请人的抵触和反感。这样的自由裁量是空洞的,也是不合时宜的。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建立上下信息传递机制。基层单位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通过专门平台在第一时间传递到上级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上级机关针对收集到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配套完善相关标准、解释,力争做到具体、明确、量化,避免自由裁量的随意性。

       3.充实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县级烟草部门作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主体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必须具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一支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执法队伍是关键更是前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不断吸纳优秀专业人才,保持队伍活力;要进一步打开专业技能晋升通道,扩大比例和范围,使得基层单位“留得住人,收得住心”;要避免学习、工作两张皮,做到“通过工作明确学习方向,通过学习指导具体工作”,真正发挥培训学习的效用。